【青海招商】青海首部循环经济法规推动绿色发展

所属地区:青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于2022年正式施行,标志着该省循环经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该条例立足省情,将有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绿色产业招商引资创造制度条件,对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立法背景与战略定位
青海省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挑战,发展循环经济成为青海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战略任务。青海省将其确定为着力培育的“四种经济形态”之一的核心内容,深刻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路径。该条例的出台,是青海省贯彻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法治成果,也是对国家上位法在该省具体实施的必要细化和补充。
二、条例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
该条例紧密结合青海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按照“务实管用”原则制定。其核心是将多年实践积累的有效经验以及国家关于循环经济的最新政策精神规范化、法制化。主要内容涵盖:
(一)确立基本原则与目标:明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发展原则,要求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谋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细化全链条管理要求:从生产、流通、消费三个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别是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向。
(三)构建多层次推进机制:规定了企业、产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义务与措施,要求企业在清洁生产、废物资源化方面履行主体责任,鼓励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倡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
(四)强化保障与监督:明确了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并设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以保障法规的刚性约束力得以落实。其亮点在于将青海省“三个最大”(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省情定位深度融入法规制度设计,体现了强烈的地方特色和问题导向。
三、实施意义与预期成效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有了专属的法律保障,其深远意义体现在:
(一)提供法治保障:为规范各类主体行为、保障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提升资源效率:通过法律强制力和政策引导力,将显著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
(三)支撑“双碳”目标:循环经济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资源再生,是减少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该条例为此提供了具体操作框架。
(四)促进产业升级:法规的约束和激励将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和壮大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等绿色新兴产业,优化经济结构。
(五)维护生态安全:通过减少资源开发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对保护青海省独特的生态环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直接促进作用。长远看,有助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四、落实推进与未来展望
为确保法规落地生根、发挥实效,青海省发展改革部门将牵头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重点任务包括:
(一)广泛宣传培训:针对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提升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
(二)完善配套制度:加快研究制定与条例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细则,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循环经济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四)聚焦重点领域:在工业、农牧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及各类产业园区,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循环化改造等项目示范。
(五)创新支持机制: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工具,鼓励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领域。
通过系统部署和扎实工作,青海省将充分发挥该条例的引导促进和刚性约束双重作用,驱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变革,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优良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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